问题 | 无行为能力人如何依法放弃继承权? |
释义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在行使继承权时,必须维护其合法权益。法定代理人不得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已作出的也无效。代理人行使继承权时,不得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利益,更不能滥用。根据《民法典》第1124条规定,继承人需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表示放弃继承,否则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需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表示接受或放弃,到期未表示则视为放弃。 法律分析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在行使继承权时,必须维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除非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有重大不利情形的,否则法定代理人不得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已经作出的,也不发生法律效力。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继承权时,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利益,更不得滥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拓展延伸 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放弃程序及注意事项。 无行为能力人如何依法放弃继承权?对于无行为能力人来说,放弃继承权涉及特定的程序和注意事项。首先,无行为能力人需要通过法定代理人或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代表其行使权益。其次,放弃继承权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包括书面申明和公证等。此外,无行为能力人在放弃继承权时应当注意保护自身利益,避免受到不当影响或损失。综上所述,无行为能力人在放弃继承权时应当遵循相关程序并谨慎处理,以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结语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放弃继承权需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且必须维护其合法权益。法定代理人不得滥用权力,更不得代表其放弃继承权。《民法典》规定继承人应书面表示放弃继承权,受遗赠人应在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表示。无行为能力人在放弃继承权时应谨慎处理,遵循相关程序,以保护自身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条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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