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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国实行什么三级行政区么
释义
    我国基本实行省、县、乡三级行政区划。三级行政区划制度(三级行政区划体系)指国家的行政区划共分三个层次,每个层次的行政区设政府。中国行政区划自辛亥革命建立中华民国之后,从宪法角度地方分为三个层次即:第一级:省级行政区;第二级:县级行政区;第三级:乡级行政区。
    三级行政区划制度(三级行政区划体系)指国家的行政区划共分三个层次,每个层次的行政区设政府。
    中国行政区划自辛亥革命建立中华民国之后,从宪法角度地方分为三个层次即:第一级:省级行政区;第二级:县级行政区;第三级:乡级行政区。
    中国大陆境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条规定:“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宪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各级行政区设政府。据此,“三级行政区划制度”为直辖市的基本行政区划制度。事实上,除4个直辖市、海南省以及部分省实行局部的省直接管辖县、县级市以外,全境以“四级行政区划制度”为主。国民政府退居台湾后,台湾当局的地方分为省(“直辖市”,现省已经虚化)、县(省辖市)、乡(镇、市辖区)三级。
    法律依据: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
    第七条下列行政区划的变更由国务院审批: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简称、排列顺序的变更;
    (二)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和隶属关系的变更以及自治州、自治县、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
    (三)自治州、自治县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县、市、市辖区的行政区域界线的重大变更;
    (四)凡涉及海岸线、海岛、边疆要地、湖泊、重要资源地区及特殊情况地区的隶属关系或者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
    第八条县、市、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变更时,同时报送国务院备案。
    第九条乡、民族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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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9:4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