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兵役登记证明的办理:兵役登记证需要本人去武装部办理。 办理流程如下: 1、办理:须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到本街道兵役登记站进行兵役登记。历年已登记并已领取《兵役证》的适龄公民,应携证履行兵役登记年度审证手续。 2、领证:由街道人民武装部填写兵役登记表报区兵役机关,区兵役机关发放《兵役证》。 3、审证:对历年领取兵役证的适龄对象,兵役登记时,由街道人民武装部签署审验意见并加盖审验章 4、办理时间:根据上级兵役机关统一规定时间办理。 兵役登记结束后,经征兵办审批,由各乡镇(街道)武装部、高校征兵工作站发放《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或《预征对象通知书》。需要再次强调的是,兵役登记,主要是为年度征兵工作做好准备。也就是说,兵役登记后并非一定要去参军入伍。 法律依据: 《征兵工作条例》 第七条·全国的征兵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由国防部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国防部征兵办公室承办。各军区负责本区域的征兵工作,具体工作由军区征兵办公室承办。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和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以下简称县、市)的人民武装部兼各该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兵役机关和公安、卫生及其他有关部门组成征兵办公室,负责办理本区域的征兵工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县、市的安排和要求,办理本单位和本地区的征兵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