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抵押房产进行出租是否有效? |
释义 | 设立了抵押权的房屋可以出租。抵押人将抵押财产出租给他人并移转占有,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的,租赁关系不受影响,但是抵押权人能够举证证明承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已经订立抵押合同的除外。风险提示:出租人违反租赁物权利瑕疵担保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但是,如果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租赁物具有权利瑕疵而仍愿意承租房屋,表明其自愿承担风险,因此出租人不承担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公司名下房产是否可以抵押? 公司名下的房产可以抵押。但是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公司名下的房屋是公司合法取得的,并且所有权和使用权没有争议。2、不属于被查封、扣押、监管的房产;3、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风险提示:房产抵押贷款注意事项1、谨慎审查出借款方的资质和信誉情况,尽量选择合法登记、规范经营、信誉良好的中介公司。坚决拒绝签署内容空白或不完整的文件,在签署《借款合同》、《收款收据》时仔细审查各条款,切勿草率签字,必须在取得借款后按实际金额出具《借据》、《收条》等。2、约定的借款利息、逾期还款利息、违约金、滞纳金标准各项及总额均不得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就同一笔借款不能重复签署多份《借款合同》、《收款收据》。3、保留好相关的收款、还款凭证,尽量通过银行转账形式还款,并保证收款账户户主与出借人一致,同时在汇款时注明归还哪一笔借款、本金与利息分别是多少等细节。4、还清借款后,必须要求出借人将原有《借款合同》、《收款收据》等原件交回借款人或当场销毁,避免出借人再次据此提出主张。 破产申请受理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是否有效?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行为是否有效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债务人的清偿行为有以下几种情况的,则管理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其清偿行为:1、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年内,清偿未到期的债务;2、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六个月内,虽然清偿的是到期债务,但是是在债务人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其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仍然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除非其清偿能使债务人财产受益,否则管理人都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风险提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故意违反前款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义务。 抵押权已注销合同是否还有效? 1、抵押已经注销的,抵押权就消灭,所以抵押合同就终止,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2、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风险提示:抵押权实现条件1、抵押权合法有效存在。2、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已届清偿期。但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在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以及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比如抵押物因抵押人的原因造成价值减少而抵押人又不能恢复原状或增加担保的特殊情况下,即使债务并未届期,抵押权人也可以实现抵押权。3、债务人没有清偿债务,既包括没有清偿全部债务,也包括尚有部分债务没有清偿,因为依据抵押权的不可分原则,债务人虽然只有部分债务未履行,抵押权人仍然可以对全部抵押物主张实现抵押权。4、对于债务未清偿,非因债权人方面的原因而造成。若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是由债权人一方当事人的原因造成,则抵押权人不得实现其抵押权。比如,债权人拒绝接受债务人的全面适当履行等。 房产抵押登记届满,是否抵押关系自动解除? 以不动产抵押,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房产抵押登记届满,抵押关系不自动解除。《民法典》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这一期间为法定期间,不因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而改变,唯一的决定因素只有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因此,抵押登记届满,抵押关系仍存在。 借款合同中的抵押条款是否有效? 借款合同中的抵押条款若满足相应的手续则为有效。例如不动产抵押在办理抵押登记后设立抵押权,若没有办理抵押登记则抵押权未设立。风险提示:借贷合同要写明的内容:1、借款种类。2、借款用途。3、借款金额。4、借款利率。5、借款期限。6、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7、保证条款。8、违约责任。9、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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