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民法典》,当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约定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对方可要求履行、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如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不履行非金钱债务等,则可要求其履行。质量不符约定者应承担违约责任。如造成对方损失,则应赔偿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不得超过预见到的损失。 法律分析 一、根据《民法典》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 对方不履行合同的处理方法如下: 1、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报酬时,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报酬。 3、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①法律或实际上不能履行; ②债务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履行费用过高; ③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4、质量不符合约定时,应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该内容由 任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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