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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证人是被告的亲戚朋友,能给原告作证吗,证人的证言有利于被告,怎么办
释义
    朋友关系不影响证人的证言有效性,证人有义务出庭作证,法官会综合考虑多方因素决定是否采纳证人证言。《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证人的能力和义务,并保护证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证人和原告是朋友,其证词依然有效,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义务作证。因为证人不适用我国的回避制度,即使证人与被告人是有朋友关系的,也是可以出庭作证的,但是法官在审判过程中会综合和方面的因素最后决定是否采纳证人提供的证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四十七条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凡是对案件事实有亲身感受的、能够正确表达意志的、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人,都有证人能力,都有义务出庭作证。证人出庭作证,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拓展延伸
    证人关系对证言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证人关系对证言的影响及应对措施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当证人与被告存在亲戚或朋友关系时,他们的证言可能受到偏见或利益冲突的影响。这可能导致证言的可靠性受到质疑,对案件的结果产生重大影响。为了应对这种情况,法律系统通常采取一系列措施。例如,法庭可能要求证人披露与被告的关系,以便各方能够评估证人的可靠性。此外,律师可以通过交叉询问证人、提供其他证据来反驳证人的证言,以及请求法庭对证人的可信度进行评估。在处理这种情况时,法官、律师和各方当事人都需要密切关注证人关系对证言的影响,并采取适当的措施确保公正和公正的审判。
    结语
    证人关系对证言的影响及应对措施是重要问题。法庭可要求证人披露与被告关系,评估可靠性。律师可交叉询问证人、提供其他证据反驳证言,并请求法庭评估可信度。法官、律师和当事人需关注证人关系,确保公正审判。证人与原告为友,证词仍有效。知情者有作证义务。证人与被告有友关系,可出庭作证,法官综合因素决定是否采纳证言。依据《证据法》第47条,对案件事实有亲身感受、正确表达意志、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人都有证人能力和义务。证人出庭作证时,其权利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七十条 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应当向证人送达通知书并告知双方当事人。通知书中应当载明证人作证的时间、地点,作证的事项、要求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等内容。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或者没有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当事人的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七十二条 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语言。
    证人作证前不得旁听法庭审理,作证时不得以宣读事先准备的书面材料的方式陈述证言。
    证人言辞表达有障碍的,可以通过其他表达方式作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七十五条 证人出庭作证后,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证人出庭作证费用。证人有困难需要预先支取出庭作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证人的申请在出庭作证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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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8:5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