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刑法》规定,吸毒属于违法行为,毒品犯罪者应当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但是,在服刑期间,毒品犯罪者也应该得到必要的社会再适应和康复,以帮助其重新回到社会并避免再次犯罪。此外,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毒品犯罪者有权申请社会再适应和康复计划。 法律依据: 1.《刑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吸毒、注射毒品的人员,应当给予适当的教育和矫治,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戒毒所和其他必要的场所,对这些人员实行戒毒和社会再适应治疗。” 2.《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判处罚金、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在刑罚执行期满前适当期间,接受社会再适应和康复教育。” 3.《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判处缓刑的罪犯,应当接受法律规定的教育、矫治和监督,参加社会再适应和康复活动,改造好自己。” 因此,毒品犯罪者可以通过法定途径向有关部门申请社会再适应和康复计划,并在程序和方案的制定、实施过程中得到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