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过敏反应构成医疗事故吗 |
释义 | 过敏反应有可能构成医疗过错。但是若是医务人员给该病人做皮试时,并不能预见到病员的特殊体质会对皮试过敏,在患者发生过敏性反应后,医院对其采取了积极的救助措施的,则不属于医疗过错。 一、起诉医疗事故时需要具备哪些证据 在医疗事故纠纷中吗,患者应当提供的证据有: 1、门诊及住院病历。门诊病历是患者来医院就诊时最原始的证据材料,上面记载了病人的主诉、医生的查体、诊断及最后的处理意见等。住院病历包括病程记录、死亡病历讨论记录、 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抢救结束后补记的病历资料等。 2、化验单及各类检查结果。化验单及各辅助科室的检查结果,如心电图、脑电图、B超结果、X片等。 3、处方、药品及药品包装袋。有的医疗事故是由于医疗人员用错药、发错药导致的,而患者当时所服用药品的处方笺的底方及其复印件、剩余药液及药品包装袋等。 除此之外,应当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提供证据。 二、意外医疗包括哪些情况 意外医疗包括以下情况: 1、疾病危重,急需手术,手术无误,但术中死亡或术后出现严重后遗症者; 2、药物过敏试验为正常或未规定做过敏试验的药物,引起过敏反应者; 3、病员在诊疗过程中突然发生栓塞、猝死等意外情况,来不及抢救者; 4、病员属特异性体质,虽然术前知道或术后发现,但为目前医学技术所难以解决而出现不良后果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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