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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子单位工程验收
释义
    

法律主观: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由由建设方、监理方、勘察方、设计方、施工方的代表组成的验收小组参加。验收小组由建设方代表主持并在当地质量监督站监督下完成验收,作出单位工程验收结论。工程验收是指在工程竣工之后,根据相关行业标准,对工程建设质量和成果进行评定的过程。
    

法律客观: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筑法》第五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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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3:5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