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林权转让必须过户,过户流程如下: 1、受理。承办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 2、扫描。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完成扫描后应当场将相关档案资料移交给缮证人员; 3、审查。对初审意见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登记要求的,提交审定; 4、审定。审查意见及相关材料进行审定,对符合登记要求的,记载于登记簿,提交到缴费环节; 5、缴费; 6、缮证; 7、发证。 林权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林权证(原件); 4、林权权属变更有关证明文件(原件); 5、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综上所述,林权是指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森林资源财产权在法律上的具体体现,它是经济组织或单位对森林、林木和林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法律依据】: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规定。 《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 林权权利人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林权登记申请表; (二)林权证; (三)林权依法变更或者灭失的有关证明文件。 第九条登记机关应当对林权权利人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登记机关认为林权权利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本办法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认为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说明不受理的理由或者要求林权权利人补充材料。 第十条 登记机关对已经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森林、林木和林地所在地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