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林权证的林地如何认定 |
释义 | 无林权证的林地认定方法如下: 1、土地改革时期,人民政府依法颁发的土地证; 2、土地改革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规定不发证的林木、林地的土地清册; 3、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林权争议处理协议、赠送凭证及附图; 4、人民政府作出的林权争议处理决定; 5、对同一起林权争议有数次处理协议或者决定的,以上一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最终决定或者所在地人民政府作出的最后一次决定为依据。 林权证办理所需材料如下: 1、林权登记申请表(国家林业局统一规定式样,由林权权利人按宗地填写申请,一式三份); 2、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载明委托事项以及委托权限的委托书; 3、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证明文件; 4、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 5、林权发生变更的,林权权利人应当到初始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林权登记申请表、原林权证、林权依法变更的有关证明文件。 综上所述,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判决。综上所述,未登记发放林权证的,以依法编制的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为认定林地的依据;未登记发放林权证,又尚未完成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的,按照相关规定认定林地,即包括郁闭度(反映林木茂密程度的指标)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法律依据】: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七条 尚未取得林权证的,下列证据作为处理林权争议的依据: (一)土地改革时期,人民政府依法颁发的土地证; (二)土地改革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规定不发证的林木、林地的土地清册; (三)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林权争议处理协议、赠送凭证及附图; (四)人民政府作出的林权争议处理决定; (五)对同一起林权争议有数次处理协议或者决定的,以上一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最终决定或者所在地人民政府作出的最后一次决定为依据; (六)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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