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系民事法律行为。男女双方约定或一方自愿给付分手费的行为,显然是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设立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这一行为的法律后果即产生分手费。 分手费既然是男女双方设立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民事法律行为的产物,那么分手费必然会受到民法典的调整。所以,从民事法律行为方面来分析,处理分手费纠纷可适用民法典相关条文来作出裁判。 另外,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双方约定或一方自愿给付分手费的行为实质就是双方约定民事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该行为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后建立的新的民事合同关系,该民事合同关系的内容就是一方按约定或承诺给付对方分手费,对方接受分手费。 既然分手费是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后建立的新的民事合同关系,那么,在解决分手费纠纷时就可适用《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处理。 因此,纵使目前我国法律对分手费尚无明文规定,但从产生分手费的民事法律行为以及该行为所建立的民事法律关系角度来考量,处理分手费纠纷可适用民法典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虽然,我国法律对分手费没有做出保护,但此时如果是当事人自愿给付分手费的话,那么还是可以的。只不过,此时还是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行。 一、分手时一方能索要分手费吗? 婚姻都是自由的,恋爱也是自由的,分手时一方索要分手费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双方只是单纯的同居关系并不具备合法婚姻关系,涉及不到离婚损害赔偿的问题。但如果对方对提出的分手费自愿协商给予,法律也不强加干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