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5000元以上算赌博。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算赌博。 (一)赌注金额界限划定: (1)赌注特大是指五百元以上; (2)赌注巨大是指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 (3)赌注较大是指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 (二)输赢金额界限划定: (1)输赢金额特大是指五千元以上; (2)输赢金额巨大是指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 (3)输赢金额较大是指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 (三)输赢累计金额界限划定: (1)输赢累计金额特大是指一万元以上; (2)输赢累计金额巨大是指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3)输赢累计金额较大是指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 (四)前三项中的以上均包括本数。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