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国审判流程信息 |
释义 | 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如下: 1、开庭。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通知与告知相关人员。审判长宣布开庭以及相关事项,告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2、法庭调查开庭阶段的事项进行完毕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始法庭调查。 3、法庭辩论; 4、被告人最后陈述; 5、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 6、宣判。分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两种形式。 法庭调查流程: 1、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2、被告人、被害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分别陈述; 3、讯问、发问被告人、被害人; 4、出示、核实证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只有经过当庭查证核实才能成为定案的根据; 5、调取新证据; 6、合议庭调查核实证据。 综上所述,审判流程公开包括向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公开和向社会公众公开两个部分。向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公开的信息包括立案信息、承办法官、审限变更情况等。对于社会公众,通过网站公开的内容包括法院地址、开庭公告、审判委员会组成人员等法院公共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 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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