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国对私有财产所有权的保护 |
释义 | 与我国现行刑法侵犯财产罪的犯罪对象规定不同,外国刑法在保护财产所有权的规定当中,对其犯罪对象作了动产与不动产的明确的规定,既对其作了概括性区分,还对不动产犯罪对象不同的表现形式作了具体的指明,表述主要有建筑物、房屋、住宅等。在有的国家的刑法典里虽然没有“不动产”的概念表述,却规定了具体的不动产形式。各国刑法对不动产犯罪对象的规定散见于其刑法典分则,对财产所有权的侵害都涉及到不动产所有权的占有、处分、使用、收益四个权能。具体列举如下:瑞士刑法典对侵犯财产所有权的犯罪对象明确区分为动产与不动产。第137条盗窃罪,和138条轻微盗窃罪,第140条侵占罪,第141条侵占自己取得或发现之物罪,第143物之夺取罪中,都明文规定犯罪对象只能是动产,而在第147条侵占或夺取质物留置中,其规定的犯罪对象既有动产也有不动产。西班牙刑法典在侵犯财产之罪序列中使用了动产概念。如第500条抢劫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动产,没有使用不动产概念,但从有关罪名的具体表述中可以清楚地加以辨别。如在篡夺罪中,第517条规定“对别人使用暴力或恐吓占据其动产、或篡夺所有权属于别人房地产的行为,房地产明显为不动产。第条规定的纵火罪中,在犯罪对象中明列了如造船厂、军火库、博物馆、村庄、戏院、教堂、公共建筑物、住宅等不动产的具体形式。巴西刑法典在侵犯财产所有权的犯罪中使用了动产、不动产和财产三个概念。偷盗罪、抢劫罪和非法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动产,篡夺罪则明确规定有不动产的犯罪对象,损坏罪的犯罪对象为财产,财产可以理解包括动产和产。德国刑法典也对动产与不动产作了明确区分。如第242条盗窃罪只能盗窃他人动产,第246条侵占罪既可以侵占他人动产,也可以侵占他人不动产。意大利刑法典在第13章“侵犯财产罪”中将犯罪对象明确区分为动产与不动产。盗窃和抢劫都只能针对动产,而专门针对不动产犯罪有第631条侵占罪,第632条改变水道和和改变地点状态罪,第633条侵入土地或建筑物罪,第634条以暴力干扰对不动产的占有罪,第636条在他人土地上引入或遗弃动物和随意放牧罪,第637条擅自进入他人土地罪等。既可以针对动产也可以针对不动产的有第635条损坏罪,即“毁坏,损耗,破坏他人的动产或不动产的或者使之完全或部分不可使用的行为”。国外刑法典对财产所有权的保护是既充分又全面的,使得日常生活中种种侵犯动产所有权和不动产所有权的犯罪行为都有机应的罪名予以惩治,值得我国立法很好地借签。随着犯罪现象的愈演愈烈,犯罪对象的多样化,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力度应随之加大。所以现行刑法应相应地随着社会的发展完善自身才能很好地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的所有权不受侵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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