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平均工资的计算是: 1.年平均工资=报告期实际支付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报告期全部职工平均人数; 2.月平均工资=报实际出勤天数/月计薪天数×月标准工资; 3.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4.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法律客观: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三条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