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需要提供证据以证明自己的权利义务关系。然而,对方提供的证据中可能存在虚假记录,影响案件的处理结果。针对这种情况,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询问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可以向当事人直接询问有关证据的真实性。 2. 辨认专家:可以请辨认专家进行辨认,确定证据是否真实。 3. 实证调查:可以通过调查、勘验等方式获取事实证据,进一步验证证据真实性。 4. 向上级机关申诉:如果当事人发现对方提供的证据存在虚假记录,可以向上级机关申诉,要求其进行调查处理。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当事人对对方提供的证据有异议的,可以当庭提出;对异议不能解决的,可以在指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经当事人申请或者认为需要的,可以指定辨认专家鉴定涉及的有关技术性问题或者有争议的事实性问题。”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公证行为机关应当以客观、公正、严谨的态度,对公证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证明事项等内容进行审查核实,防止虚假记录、造假等行为。”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法》第三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据本法规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司法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