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屠宰场属于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管理。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生猪屠宰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的监督管理。 法律客观: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四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生猪屠宰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的监督管理。国务院畜牧兽医、卫生、工商、公安、规划、环保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生猪屠宰的相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卫生、工商、公安、规划、环保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的相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