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优化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市场环境 |
释义 | (八)完善融资租赁产权登记和征信查询服务。我市融资租赁公司在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时,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融资租赁登记规则》的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如实办理融资租赁登记,公示融资租赁物权利状况,避免因融资租赁物占有与所有分离导致的租赁物权属冲突。各金融机构及其他权利人在办理动产抵押、质押和受让等业务时,可登陆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查询相关标的物的权属状况。积极推进征信查询服务,方便在穗融资租赁企业全面了解客户信用状况。 (九)推广融资租赁仲裁。鼓励采用商事仲裁方式解决融资租赁法律纠纷,尽快出台我市融资租赁业仲裁指导意见,规范仲裁协议合同文本,成立专门针对融资租赁经济纠纷的仲裁员队伍,高效、公正地解决融资租赁合同纠纷问题,提高我市融资租赁业的风险防控能力。鼓励广州金融仲裁机构成为全国融资租赁仲裁中心,广州仲裁机构可通过降低仲裁成本,引导全国企业来广州金融仲裁院解决融资租赁法律纠纷。 (十)加快融资租赁中介服务机构发展。支持在我市设立融资租赁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为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政策咨询、资产评估、资产交易等配套服务。支持会计、审计、律师、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加快发展,为融资租赁业发展提供配套服务。规范融资租赁中介服务机构的执业行为,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形成功能完备的融资租赁中介服务机构体系。 (十一)加大宣传力度。各级政府部门要充分认识融资租赁业对实体经济的重要促进作用,加大对融资租赁业新兴商业模式的宣传报道,积极搭建产融互动平台,增强重点企业与融资租赁企业的交流互动,提高融资租赁产业的社会认知度。 一、国际融资租赁的结构 国际融资租赁依据其不同的类型,可以有不尽相同的结构;但在大多数情况下,国际融资租赁至少有三方当事人参加,并且至少由租赁设备的供货协议和租赁协议形成三边的法律关系。 国际融资租赁的承租人通常为各国意欲购买和使用设备的工商企业,并且各国的法律通常对其经营资格无特殊要求。在某些情况下,跨国性融资租赁的承租人也可为金融企业,其承租前实际上已得到转租安排。 国际融资租赁的出租人一般为专业性租赁公司或金融机构,它们通常也是商业银行的下属机构,具有良好的融资能力和融资渠道;在某些情况下,出租人也可是制造商类的工商企业。由于国际融资租赁营业为商业银行提供了有效而安全的贷款市场,因此无论具体的融资租赁项目是否采取杠杆租赁方式,商业银行实际上均可实现对租赁公司的金融支持。国际融资租赁中的供货商通常为大型设备的制造商或贸易商,国际融资租赁实际上为其跨国贸易提供了市场,因而在国际融资租赁业务中,它们通常依赖于租赁公司或租赁咨询公司。通过设备供应协议,供货商对出租人和承租人负有义务。 在某些国际融资租赁中,当事人基于风险和资金能力考虑,往往安排杠杆租赁结构。在此种情况下,出租人和承租人将与独立的商业银行签署旨在支持融资租赁的贷款协议。依此协议,贷款人通常将提供购买租赁设备货款60%以上的贷款资金,并要求取得该租赁设备的抵押权,并且该贷款资金将直接支付给供货商;另一方面,贷款人将仅依据承租人的信用做出贷款决定,并且该贷款本息将由承租人按期直接向贷款人以租金形式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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