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约定优于法定,具体指什么??约定优于法定,具体指什么?具体如下:考虑到单位与发明人之间的关系首先是民事关系,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等民法基本原则。同时,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发明对于单位经济效益的贡献差别非常大,很难作出统一规定;为了建立更加和谐的劳动关系,草案在权利归属和奖励报酬方面规定了约定优先的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当事人依法达成的协议对权利归属和奖励报酬有约定的,首先适用其约定。同时,为了防止单位变相剥夺或者限制发明人的权利,草案对约定优先原则进行了一定限制,规定:任何取消发明人依据条例享有的权利或者对前述权利的享有和行使附加不合理条件的约定和规定无效。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单位建议在总则中写入约定优先原则,明确单位与发明人可以就发明的权属划分、发明报告、署名权和奖励报酬等所有事项进行约定。我们经讨论认为,单位相对于发明人总体上处于优势地位,如果法律允许职务发明的所有事项都可以约定,则可能导致单位通过约定剥夺发明人的基本权利,最终使发明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条例草案在权属划分、发明报告和奖励报酬等可以适用约定的条款中都已明确了约定优先,其余发明人的署名权、获得奖励报酬的权利、知情权等基本权利是不能通过约定取消或者限制的。因此,我们没有采纳这一建议。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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