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约定金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
释义 | 立约定金也称订约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订立,依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在合同订立前,由一方当事人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 (一)立约定金合同为非要式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该条为强制性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根据上述规定,未采取书面形式的立约定金合同应当无效。一些案件也是按无效处理。 (二)《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可适用于立约定金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立约定金合同为担保合同的一种,是债权合同,可适用该条规定。 (三)行为方式自由系私法自治的主要内容 在定金合同,双方达成合意并交付定金,交付定金的行为足以促使当事人审慎考虑其行为后果,并足以说明双方合同关系之存在,无必要一定要以书面方式为之。定金合同是否采取书面形式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决定。未采用书面形式的立约定金合同,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的,对方接受的,只要双方当事人对立约定金交付的事实和性质一致认可,立约定金合同应当成立并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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