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疫情期间拘留所是否收人是根据当地公安机关决定的。疫情期间避免看守所在押人员互相传染,所以有一部分的地区会暂时不羁押,进行延迟羁押处理。一旦疫情过去了,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再决定是否羁押。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五条 看守所对人犯收押前,应当由医生对人犯进行健康检查,填写《人犯健康检查表》,凡具有《条例》第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由送押机关依法作其他处置。对于收押后发现不应当收押的,提请办案机关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对可能患有精神病的人犯,由办案机关负责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