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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预防保险欺诈有哪些对策
释义
    措施一应加强保险原理、基本原则以及保险法制的宣传,,自觉维护保险的公正性,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并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有力扼制保险欺诈行为。措施二保险公司要研究保险欺诈的特点,强化承保以及理赔审核工作的规范性保险欺诈必然躲不过承保和理赔审核两大环节,而这两大环节的规范性操作就必然能有效防止欺诈犯罪的发生和得逞,至少能减少这类事件。措施三完善保险公司内部监控机制,严格管理,谨防疏漏保险公司内部要建立承保核审制度,对所要承揽的业务要按程序对风险进行多次识别、评估和筛选,以便有效控制责任。措施四严厉打击保险欺诈,形成社会威慑力。措施五设立和开放保险反欺诈信息系统平台,建立和完善举报制度集中行业力量打击欺诈犯罪,在保险行业协会设立和开放保险反欺诈信息系统平台。
    一、社保停止缴费后,医保卡里的账户余额还能使用吗
    社保停止缴费后,医保卡里的账户余额还能使用。
    医保的特征具体如下:
    1、对象具有普遍性,即医疗保险无时不在,无处不在,每个人都有生病的可能,这是很难退免的,所以这种保险就包含了社会上的每一个公民,覆盖对象极其广泛;
    2、涉及的领域广泛而复杂,其不仅渗及多种权利义务关系,如医生、病人、用人单位等等,还要对享受医疗服务和提供服务的人的行为做有效的引导致和控制,医疗保险不仅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发展,还关系到医疗服务的供需情况;
    3、人们生病的风险具有突发性和经常性,不是以人的主观意志能决定的,因此就决定了医疗保险的补偿也具有短期性和经常性;
    4、补偿形式特殊,因为每个人所生活的地区不同,所患的疾病也不同,所花费的医治费用也不同,所以就决定医疗保险要以实际情况支付补偿,因人而异、因地而异;
    5、医疗保险费测算和控制很复杂,社会医疗保险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缓和各阶层之间的利益矛后,避免经济冲击给政治和社会造成的震荡,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成为现代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
    医疗保险也具有保险的两大职能:风险转移和补偿转移。即把个体身上的由疾病风险所致的经济损失分摊给所有受同样风险威胁的成员,用集中起来的医疗保险基金来补偿由疾病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医疗保险的责任范围很广,医疗费用则一般依照其医疗服务的特性来区分,主要包含医生的门诊费用、药费、住院费用、护理费用、医院杂费、手术费用、各种检查费用等。
    二、三个规定认识及落实情况是怎样的
    为认真贯彻三个规定的有关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和司法行政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院党组要求各部门及每位干警把“三个规定”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法院具体工作中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贯彻落实到位。一是开展专项教育,落实制度要求。xx县人民法院在全体干警会上集中学习“三个规定”内容,认真领会精神,充分认识“三个规定”重大意义,使全体干警准确把握规定内容,加强自我约束,严格自觉遵守并认真落实各项要求,杜绝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传递涉案材料、打听案情和打招呼说情等现象发生,依法维护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按照上级法院和县委政法委关于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文件要求,每位干警都签订了《xx县政法系统领导不干预、不插手案件办理书》,要求办案人员不得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接触,影响公正办案,切实发挥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指导作用,形成制度约束合力,确保铁规发力、制度生威。二是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多方支持。利用各种宣传平台积极宣传“两个规定”精神,取得社会各界的有力支持与配合,带头自觉遵守“两个规定”。通过法院官方网站、微博平台发布“两个规定”相关内容和举措,扩大社会影响力。在法院门口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设立监督岗,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案件当事人及社会各界对xx县人民法院落实“两个规定”监督,促进“两个规定”全面贯彻落实。三是打消思想顾虑,如实全面记录。打消部分干警怕得罪人、怕受到打击报复等思想顾虑,根据规定建立、落实相关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机制。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或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要求干警全面、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说情、打探或过问案情的,或不依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提出其他要求等情况,办案人员应严词拒绝,并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经得起法律和纪律的考验。四是加强纪检监察,守住规定红线。一方面,从法院内部、从干警自身做起,加强司法作风建设,持续开展正风肃纪活动,真正做到“讲纪律、守规矩”,不折不扣地抓好“两个规定”中各项具体措施的落实,不违规讲人情、干预办案,更不能向其他政法部门的办案人员讲人情干预办案。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和廉政监督员的作用,加强内部监督和纪律约束,运用审判管理系统等有效形式,摸排本院干警在一审、申请再审等环节中插手办案或是有避不回等违反“两个规定”的情形,一经查实,将依照规定对有关人员严肃追责,强化干警红线底线意识。
    经过认真学习,加大宣传力度,全院干警没有出现违反“两个规定”的情况,也没有出现其他领导违规过问案件、插手案件处理情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十八条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三)保险标的;(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六)保险金额;(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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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5:0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