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条件是: 1、有一个自然人投资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5、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程序如下: 1)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①企业名称和住所;②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③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④经营范围等。 (2)审查登记。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业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登记机关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经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给予书面答复,即发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说明理由。 (3)成立。企业是否具有开展经营活动的资格,关键就看它是否领取营业执照,在领取营业执照之前,个人独资企业还未合法成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八条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第九条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 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业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