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需要的。按照规定,非“四类”人员由第一入境点所在省份实施入境后集中医学隔离观察14天,等隔离期满之后及时返回居住地是不需要再进行隔离医学观察的。在隔离期间接受了实验室检测,且符合转为居家医学观察条件的人员,回到居住地之后还是要按照规定接受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直至满14天之后才能解除隔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第七条 入境的交通工具和人员,必须在最先到达的国境口岸的指定地点接受检疫。除引航员外,未经国境卫生检疫机关许可,任何人不准上下交通工具,不准装卸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具体形式由本法实施细则规定。第十五条 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对入境、出境的人员实施传染病监测,并且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方法。第十九条 国境卫生检疫机关设立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员,执行国境卫生检疫机关交给的任务。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有权对国境口岸和入境、出境的交通工具进行卫生监督和技术指导,对卫生状况不良和可能引起传染病传播的因素提出改进意见,协同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方法,进行卫生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