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需要哪些程序 |
释义 | 法律分析: 发起人达成设立公司的协议后,可共同委托一个发起人办理设立公司的申请手续,募集设立具体的程序我把他分为三大步骤:第1步是向政府申请,包含以下内容:发起人向其政府主管部门提交设立公司的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招股说明书等文件。上述文件,经其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主管部门转报省级商务部门。经省级商务部门批准后,发起人正式签订设立公司的协议、章程。发起人签订设立公司的协议、章程,报省级商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商务部,商务部应在45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接下来就是第2大板块,认股募股部分,具体是开立帐户和认缴股款,与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与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向国家证券管理部门递交募股申请,经批准之后募集股份,发行股票,发行股份的股数缴足后,应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第三大步骤依次是召开创立大会、注册登记、备案、交付股票、公告。 法律依据: 《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第八条 发起人达成设立公司协议后,可共同委托一发起人办理设立公司的申请手续。具体程序是:(一)申请人向其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政府主管部门(以下称主管部门)提交设立公司的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的,申请人还须提交招股说明书。(二)上述文件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主管部门转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对外经贸部门。上述文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对外经贸部门核准后,发起人正式签定设立公司的协议、章程。(三)发起人签定设立公司的协议、章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外经贸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查批准。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在45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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