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至少有一个发起应有募集股份前三年连续盈利的记录;(2) 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3) 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股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 法律依据: 《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 第七条 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最低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二)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有关规定。 (三)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在中西部地区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4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