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员工不接受工作量增加是不违法的。若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增加的工作量不属于劳动者本职工作的,劳动者有权拒绝。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公司因多加工作量辞退员工按照本人工资来进行赔偿,比如说如果劳动者这个方面他的工作的时间越长的话,所获得的一个经济补偿也就越多,主要还是因为现在对于公司来说的话,是不能够随意的开除劳动者的。 目前对于工作量增加是否增加工资,并没有明确规定。 但可以从以下两个与工作量相关的标准来看问题: 一、工作时间会随着工作量增加,当新增工作量导致工作时间超出标准工作时间,意味着要加班来解决所增加的工作量,这时工资也应相应增加才合理。如果属于这种情况,可以用加班费和公司谈加工资的事。 二、所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的件数随着工作量增加,当新增工作量导致工作产出的件数超出标准工作件数,意味着需要付出更多的劳动来解决所增加的工作量,这时工资也应相应增加才合理。如果属于这种情况,可以用件数超额奖金和公司谈加工资的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