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拍卖的房屋有抵押怎么办 |
释义 | 被拍卖的房子有租赁,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必须是租赁在前,抵押在后。如果将来抵押权实现时,不管房屋拍卖给谁,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所谓买卖不破租赁。就是如果抵押在前,租赁在后的话,租赁权是不能对抗抵押权的。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出租人将出租房已抵押的情况告知了承租人,承租人还是愿意租赁房屋,那么抵押权实现后,对承租人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2、出租人没有将房屋已抵押的事实告知承租人,抵押权实现后,对于承租人的损失,由出租人承担,必须是以书面形式的。 一、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的情况有哪些? 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2、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如果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合同订立时就约定不受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约束的,即约定只要卖房就解除租赁合同的,那等于约定了一个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当然不受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约束。 二、买卖不破租凭的适用瑕疵 1、是否仅仅适用于买卖。 买卖不破租赁这一法律制度,不仅包括因买卖而引起的租赁物所有权变动,还包括因赠与、继承、互易甚至合伙投资引起的所有权变动。此种广义理解已为大多数人所认同。据此,买卖不破租赁精确地理解为租赁物所有权变动不得对抗租赁物债权更为准确些。但尚没有明确法律条文给予明确。 2、是否适用于动产。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这一条款并没有对租赁物进一步设定限制,就是可包括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从字面看无论是不动产还是动产都可以适用租赁物所有权让与不得对抗租赁物债权原则。 3、买卖不破租赁与抵押权竞合。 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因此,以抵押财产出租的,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在这种情况下,抵押权优于租赁权,租赁关系因抵押权的实现而解除。 4、财产保全与租赁竞合。 财产保全与租赁竞合,指在同一标的上同时存在财产保全和租赁,二者在效力上发生冲突的情形。二者效力发生冲突时如何处理解决,尽管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应怎么处置,并且从买卖不破租赁的适用条件来看,买卖的行为也是发生于后,按理说应该也可以适用买卖不破租赁。但如果这样执行,法院查封的威严则毫无是处,因此关键要看二者哪个成立在先。若租赁先于查封存在,则在债权人依法定程序取得被查封财产所有权后,原租赁契约当然地适用于债权人,对债权人具有法律拘束力,因为承租人在承租时并不能预见到将来租赁物会被查封。若租赁后于查封存在,则在债权人依法定程序取得被查封财产所有权后,原租赁契约并不适用于债权人,除非债权人同意。因为查封的目的是实现债权,承租人明知承租的房子有可能被变卖,却仍然与出租人订立租赁契约,由此带来的风险只能由他自己承受。若承租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租赁物已被查封的,则损失应当在承租人或出租人之间按照双方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三条查封、扣押、冻结担保物权人占有的担保财产,一般应当指定该担保物权人作为保管人;该财产由人民法院保管的,质权、留置权不因转移占有而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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