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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耕地挖沟法律法规(在耕地上挖沟取土算不算违法应该负法律责任吗)
释义
    1.在耕地上挖沟取土算不算违法应该负法律责任吗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2倍以下。 (山东律师)
    2.在耕地上挖沟取土算不算违法应该负法律责任吗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2倍以下。
    (山东律师)。
    3.国道路边挖沟占地法律规定怎样赔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补偿标准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第五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
    第五十一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费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4.耕地挖土用于卖土法律上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
    (二)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5.土地管理法规定,耕地违法挖沙
    一、《土地管理法》第四条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大类,其中农用地再细分为耕地、林地、养殖水面等。
    耕地、林地、养殖水面各有各的用途,耕地肯定不包括养殖水面,养殖水面也肯定不包括耕地,相互之间的用途不得非法改变,所以,土地管理法规有退耕还林的规定,更加有基本农田不得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的规定。因此可以肯定:占用基本农田挖塘养鱼已经属于“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
    二、《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比照《土地管理法》第36条作了更加详细的规定)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占用基本农田建窑……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可见,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并不仅限于“非农业建设”,而是包括“占用耕地,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 三、关于“数量较大”和“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司法解释。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效力高于该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项: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此条解释的目的是对数量进行量化,从而确定追诉标准,虽然该解释列举了一些违法行为,但并非该条解释的目的所在,从《刑法》、《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可以得出结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犯罪构成并不仅限于“非农业建设”的非法行为。
    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挖塘养鱼,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构成《刑法》第342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保护基本农田的立法目的是保证粮食生产能力,事关国家安危。
    (可参见《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 关于“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的立法解释释义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未经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批准手续、土地征用、占用审批手续,非法占用耕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在被占用的农用地上从事建设、采矿、养殖等活动,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的农用地的原用途。如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开垦林地、草地种植庄稼、占用林地挖塘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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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6 14:5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