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本已婚改未婚流程 |
释义 | 如果本人未婚,户口本上显示“已婚”,可到民政部门开具从未结婚的婚姻情况证明,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民政部门的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更改为“未婚”即可,当场即可更改完成。 如果本人结婚后离婚或丧偶,户口本上是无法改成“未婚”的。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配偶死亡证明和结婚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更改即可,离婚的户口本上婚姻状况会改为“离异”,丧偶的户口本上婚姻状况会改为“丧偶”,当场即可更改完成。 一、起诉离婚需要以下材料 1、起诉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对方的居住证明或是户籍证明。 二、起诉离婚的程序如下: 1、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递交起诉状; 2、法院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3、立案后向被告送达起诉状,被告答辩; 4、法院安排庭前调解; 5、调解不成法院安排开庭审理; 6、法院作出判决。 三、户口本婚姻状态修改方法 1、由本人或者户主凭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离婚证、死亡证明等)前往户籍所在地辖区派出所申请办理。 2、当事人本人需要到场,若无法出席委托他人办理,则需要提交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核实相关的证明材料,符合要求的则进行更改;若不符合要求则需要准备正确的材料之后再进行更改。 4、一般情况下,更改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当天就能够完成。 四、户口本婚姻状况更改所需材料 1、未婚改已婚 (1)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已婚改未婚 (1)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2)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经法院离婚的提交民事调解书或已生效的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3、已婚改丧偶 (1)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2)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材料; (3)配偶的死亡证明。 4、特殊情况所需材料 (1)在国外登记结(离)婚的需提交《结(离)婚证》翻译件原件(加盖所在国使馆的认证章)及复印件(需加盖具备翻译资质翻译公司公章)。 (2)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交本人签名的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即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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