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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养殖许可证怎么办理
释义
    养殖证的办理条件如下:
    1、申请人须具备相应的,野生动物养殖经验,或聘请养殖技术人员;
    2、有养殖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
    3、野生动物种源来源渠道合法;
    4、野生动物的喂养食物有保障;
    5、具备一定的医疗、救助技术条件。
    养殖许可证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和内陆水域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应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单位还应提交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资信证明材料、养殖技术条件说明等。
    2、审核,县级以上地分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查申请材料,并会同有关单位人员进行现场勘验,确认标界,核实有关情况。
    3、批准,经审核,对符合规定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报请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颁发养殖证。
    4、集体所有或全民所有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海域和内陆水域,承包人按规定签定承包台同后,到所辖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进行注册登记,领取养殖许可证
    5、登记造册、公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已领发的养殖证应登记造册,颁证海域和内陆水域要作图标志,及时向社会公告。
    综上所述,养殖证进行办理需要具备相应的,野生动物养殖经验,或聘请养殖技术人员,有养殖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野生动物种源来源渠道合法,生动物的喂养食物有保障,以及具备一定的医疗、救助技术条件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
    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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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0:5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