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在不提供身份证原件的时候,身份证复印什么都不能干。身份证复印件是起到一般性证明作用,只用于普通类档案管理。身份证复印件没有其它用途,只是在档案中对当事人的身份进行证明。所以一般是干不了什么。 法律客观: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三条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一)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二)兵役登记;(三)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四)申请办理出境手续;(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依照本法规定未取得居民身份证的公民,从事前款规定的有关活动,可以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证明方式证明身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