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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合同未到期,能否直接离职离开?
释义
    劳动合同未到期时,离职需提前通知单位,试用期需提前三天通知,非试用期需提前三十天通知;如单位不同意离职并克扣工资,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监察投诉;未签劳动合同也需提前通知单位离职,除非单位违反劳动保护、未支付报酬、未缴纳社保费等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需提前三十天通知单位解除合同,试用期内为三天。
    法律分析
    一、劳动合同没有到期可以直接离职走人吗
    劳动合同没到期的,如果想离职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如果是在试用期的,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单位,而不能直接离职走人。
    如果劳动者按照法律规定提前通知单位了,三十天后或者三天后劳动者可以直接离职,不需要单位的批准。如果单位因为不同意劳动者离职而克扣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没有签劳动合同可以随时离职吗
    没有签劳动合同也不可以随时离职,如果是劳动者单方面离职的,需要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如果处于试用期的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单位。
    当然如果因为单位存在下列情况离职的,劳动者可以随时离职不需要提前通知单位: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提前解除的法律规定和注意事项
    劳动合同提前解除涉及到一系列法律规定和注意事项。根据《劳动合同法》,在劳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雇员想要提前解除合同需要符合特定条件。首先,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如果无法达成一致,雇员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解除合同。其次,根据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雇主可能需要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此外,雇员在提前解除合同时应注意遵守合同约定的通知期限,以免违反法律规定。最后,双方应保持沟通,尽量协商解决纠纷,避免可能产生的法律纠纷和后续问题。因此,在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时,了解法律规定和注意事项是非常重要的。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未到期时,劳动者想要提前解除合同需要提前通知单位。对于正式员工,通知期限为三十天;对于试用期员工,通知期限为三天。如果单位不同意劳动者的离职,导致工资被克扣,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也需要提前通知单位离职,通知期限同样为三十天或三天。但如果单位未提供劳动保护、未支付劳动报酬、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情况存在,劳动者可以随时离职而无需提前通知。在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时,双方应遵守合同约定的通知期限,并保持沟通,尽量协商解决纠纷。了解法律规定和注意事项对双方都非常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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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1:1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