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如果劳动者没签劳动合同,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辞职,在试用期则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辞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单位。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