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超定额的废品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中。 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 企业应设置营业外支出科目,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 营业外支出的税法规定: 1、各种赞助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2、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纳的罚款、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 3、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税前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九条 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