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多次盗窃是否必须每次都成功 |
释义 | 多次盗窃的成立并不要求每次的盗窃行为都构成犯罪,也不要求每次都达到既遂状态。多次盗窃是指在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根据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的解释。 法律分析 多次盗窃的成立并不要求每次的盗的窃行为都能构成犯罪,也不要求每次的盗窃都达到既遂状态。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多次盗窃行为的是否构成盗窃罪要结合各种要素进行综合评判。 多次盗窃,是指行为人,在二年内的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拓展延伸 多次盗窃行为的法律责任如何确定? 确定多次盗窃行为的法律责任需要考虑多个因素。首先,法律会根据盗窃的次数和情节来确定刑事责任的严重程度。多次盗窃可能会被视为累犯,导致更严厉的刑罚。其次,法院会考虑被盗物品的价值、被盗者的损失以及盗窃者的犯罪动机等因素。如果盗窃行为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或对被害人造成了严重影响,法院可能会判处更重的刑罚。此外,盗窃是否每次都成功并不是法律责任确定的决定性因素,而是在刑事审判过程中可能被作为事实证据之一加以考虑。总之,确定多次盗窃行为的法律责任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需要综合各种因素来做出判决。 结语 多次盗窃的构成并不要求每次盗窃行为都达到犯罪标准或达到既遂状态。确定多次盗窃行为的法律责任需要综合考量多个因素,如盗窃次数、情节、被盗物品价值、被盗者损失和犯罪动机等。法院会根据这些因素来确定刑事责任的严重程度,并可能判处更重的刑罚。盗窃是否每次都成功并非决定性因素,而是在刑事审判中可能作为事实证据之一加以考虑。综上所述,确定多次盗窃行为的法律责任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九节 辨 认 第二百六十条 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特征相类似的其他对象中,不得在辨认前向辨认人展示辨认对象及其影像资料,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 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 辨认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五件;对物品的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个物品的照片。 对场所、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物品独有特征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九节 辨 认 第二百六十一条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辨认人不愿意公开进行时,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并应当为其保守秘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九节 辨 认 第二百六十二条 对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名。必要时,应当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二百六十五条 需要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制作呈请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报告书,报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 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决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交公安机关执行的,由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交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执行,并将执行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等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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