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借条有错别字或同音字,如果没有导致重大误解,或者对合同影响不大的,借条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协商后,进行更改。如果导致重大误解,则该合同是可撤销的合同,在撤销后合同就没有法律效力。 一、重大误解的司法解释是什么啊 对合同内容重大误解的认定可以参考如下方面: 一、重大误解应当是由于误解人自己的大意、缺乏经验或者信息不通而造成的,是受害方当事人自己的过失,而非合同相对方的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 二、重大误解中的误解应是对合同内容构成重大误解。也就是合同双方的意思表示不一致。 三、产生重大误解的合同能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的履行会使得误解者的利益受到较大的损失或者达不到误解者订立合同的目的。 四、重大误解导致合同撤销,应当是由于误解才导致签订合同。若没有误解则当事人将不订立合同或者虽然订立合同但合同条件将发生重大改变。 三、合同签订时有涂改是否有效 合同签订时有涂改是否有效,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1、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认为应当修改的,则更改过后的合同有效; 2、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更改的内容不明确的,则视为无效; 3、合同的修改应该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否则更改过后的合同无效; 4、合同上涂改的内容如果是双方都认可的,没有异议的,则该合同是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的; 5、如果一方擅自修改合同的,隐瞒了另一方当事人并且有证据的,该合同无效; 6、涂改过后的合同应当有双方当事人的签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