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房屋买卖公证需要哪些证件 |
释义 | 办理房屋买卖委托公证需要以下这些材料: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委托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 2、委托事项的权属凭证:如房屋所有权证; 3、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的事项涉及重大财产权益处分的,还需要提供结婚证或者是单身证明等,如夫妻共同到公证处办理委托等; 5、公证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当事人带上述材料前往公证部门提出申请,经公证部门审查后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当事人可以领取公证书。公证书按司法部门规定的格式制作,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一、房屋买卖委托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房屋销售委托公证需提交以下材料: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户口;委托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 2、委托事项所有权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明; 3、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事项涉及重大财产权益处分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单身证明,如夫妻共同到公证处委托; 5、公证处要求的其他材料。当事人将上述材料带到公证部门申请,经公证部门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当事人可以领取公证书。公证书按照司法部门规定的格式制作,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二、房屋公证需要提交什么手续 房屋公证需要的手续是: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并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名称; (四)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五)申请的日期;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或者盖章,不能签名、盖章的由本人捺指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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