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飞地经济”在我国最早的实践地区是苏南。江苏的实践证明,政府鼓励那些相互独立、经济发展存在落差的行政地区打破区划限制,合作进行跨空间的开发,不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区域之间优惠政策比拼和恶性竞争,而且还能缩小地区发展差异、实现资源互补。 法律依据: 《潍坊市滨海飞地工业园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飞地”政策,加快实施“蓝黄”战略,促进海洋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突破滨海加快蓝黄战略实施推动全市科学发展的决定》和潍坊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鼓励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在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产业园区有关问题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