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疾险公司拒赔高血压,是否有法律依据?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保险合同约定赔偿的疾病、病因、病情等应当明确具体,且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高血压已经被国家卫生计生委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并被认定为一种慢性病,因此高血压是可以纳入保险赔偿范围的。因此,重疾险公司无法拒绝赔偿高血压的理由并不充分。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保险合同约定赔偿的疾病、病因、病情等应当明确具体,且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2.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列出的疾病应当被保险公司承认并列入赔偿范围。 3.高血压已被国家卫生计生委认定为慢性病,应当被纳入保险赔偿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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