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借钱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为六个月。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期间,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与之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无约定或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未约定履行期限的,保证期间自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在已经约定保证期限的情况下,借款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以约定为准。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则担保期限为六个月。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和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如果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则视为没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主债务履行期限,则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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