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则属于该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若登记在另一方名下,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未登记一方可分割;若登记在双方名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分割原则和具体情况分割。 法律分析 如果一方在婚前购房,其父母出资购房并将房屋登记在该子女名下,那么该房屋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财产。如果在婚前一方的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但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通常认为这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未登记方可以请求分割该房产。如果在婚前一方的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那么该房产显然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按照财产分割原则和具体情况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 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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