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按照以下的程序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1、发起人发起并签定设立协议。 2、草拟章程,全体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3、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4、设立审批。 5、交纳出资。 6、验资。 7、确立公司的组织机构。 8、申请设立登记。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九条 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