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召开股东会流程如何? |
释义 | 一、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有如下的流程:(一)会议筹备阶段:1、确定召开股东大会;2、会务组织;3、会议提案、内容和确定会议议程;4、准备会议资料。(二)会议通知阶段,对股东进行通知。(三)会前检视:1、修正会议议题;2、印发会议资料;3、签到和清点参会人数;4、落实委托授权签字;5、关注签字事项的准备。(四)在会议召开过程中审议及决议:1、律师见证;2、审议及表决;3、会议记录及签字;4、会议决议及签字。(五)会议结束后进行善后,开启新的循环:1、出具法律意见书;2、补正资料;3、发文;4、准备及披露;5、归档。二、公司召开董事会流程:1、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2、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每次定期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召集时限。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会议日期和地点;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何召开股东会 1、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规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 2、时间地点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的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止将股票交存于公司。3、临时提案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的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上述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4、表决与通过股东大会的表决可以采用会议表决方式,但表决时要求:(1)要有代表已发行股份多数的股东出席会议,即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总数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的一半以上;(2)要有出席会议的多数股东表决同意,即同意的表决权数占出席会议的表决权总数的一半以上;第三,股东表决的基础是股票数量。每股一票,而不是每个股东一票。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会议记录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如何召开股东会会议 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要结合《公司法》与章程的规定看。依据《公司法》第四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依据《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怎么召开股东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有三种,首次股东会、定期股东会与临时股东会,它们的召开频率、会议通知、召集和主持方式如下:1.首次股东会首次股东会仅召开一次,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2.定期股东会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定期董事会要多久召开一次,但应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一般情况下为每年召开一次。召开定期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定期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程序如下:(1)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2)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3)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4)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5)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6)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3.临时股东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临时股东会与定期股东会召集和主持方式相同,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召开股东大会流程是怎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先明确具体的时间及地点,并由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规定负责召集,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表决可以采用会议表决方式,并记录整个会议记录。1、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规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时间地点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的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止将股票交存于公司。3、临时提案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的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上述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4、表决与通过股东大会的表决可以采用会议表决方式,但表决时要求:(1)要有代表已发行股份多数的股东出席会议,即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总数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的一半以上;(2)要有出席会议的多数股东表决同意,即同意的表决权数占出席会议的表决权总数的一半以上;第三,股东表决的基础是股票数量。每股一票,而不是每个股东一票。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会议记录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意志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6、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1)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2)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3)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4)企业集团法律问题也应在公司章程中予以规定。股东大会原则上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书以书面形式在会议召开前的充分时间内传送给每位有表决权的股东。(5)股东大会的出席人一般应是股东本人。股东也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委托时应出具委托书,一个股东只能委托一个代理人,但是一个代理人可以同时接受多个委托人的委托,代他们行使权力。 有限责任公司应如何召开股东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有三种,首次股东会、定期股东会与临时股东会,它们的召开频率、会议通知、召集和主持方式如下:1.首次股东会首次股东会仅召开一次,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2.定期股东会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定期董事会要多久召开一次,但应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一般情况下为每年召开一次。召开定期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定期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程序如下:(1)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2)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3)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4)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5)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6)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3.临时股东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临时股东会与定期股东会召集和主持方式相同,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风险提示: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面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该内容由 王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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