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股东会议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释义
法律主观:
股东会的决议,一般事项需要经过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是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经过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随便看
建市2014159号资质范围
建设部86号令强制监理的工作范围是什么
36号令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36号令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建市[2014]159号
我国法律关于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的规定是什么?
劳务分包监理审查意见 -法律知识
建市2014159号资质范围
施工合同监理审查意见 -合同审查
广东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逐条解读之三
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广东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依据为何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依据是什么
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土建监理实施细则全套 -法律知识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2000年修正)
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修正)
监理案例投标保证金的规定最新版
劳务分包监理审查意见 -法律知识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广东省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市2014159号资质范围 法律问题
法的预测说
法的渊源
法的原则
法的政治渊源
法的政治职能
法的职能
法的执行
法的指引作用
法的制定
法的终止生效时间
法的专门法律内容
法的专门法律特征
法的专门法律原则
法的专门职能
法的子部门
法的综合性部门
法的遵守
法的作用
法典
法典编纂
法典编纂公约
法典草案
法典法系
法定
法定保险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28 9:4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