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别人发的视频,解说的词,拿来发文章算不算侵权啊? |
释义 | 未经权利人同意发表图文或剪辑视频都属侵权,侵犯著作权和肖像权。UP主混剪影视作品以获取流量和收益,这是侵权行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侵权者需赔偿影视作品权利人的损失,包括违法所得和维权费用。对于网络图片,除了侵犯著作权,还可能侵犯肖像权。被侵权人可依法要求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和赔偿损失。 法律分析 不管是发图文还是发剪辑视频,如果没有经过权利人同意都属于侵权!侵犯的是著作权人的著作权,还有可能侵犯肖像权人的肖像权。 在短视频逐渐成为潮流的当下,很多UP主为了获得流量,挣取收益,通过极具创意的方式对经典的影视作品进行混剪,最经典的例子就是对法律依据:《西游记》的剪辑与再创作。还有些UP主更加粗暴,直接将影视作品的高潮部分截取下来,发布到网上挣取收益。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上述行为在法律意义上都属于侵权行为,侵犯的是影视作品的财产权,具体包括:使用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汇编权、许可权以及获得报酬权。影视作品的权利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如果损失难以确定,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赔偿,还包括权利人维权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对于网络图片侵权,除侵犯上述权利以外,如果图片里面有人的肖像,还有可能侵犯肖像权。。最经典的例子就是近几年“葛优躺”维权事件。肖像权属于。最经典的例子就是近几年“葛优躺”维权事件。民法典当中人格权的一部分,被侵权人有权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请求侵权人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损失会依据肖像权人的社会知名度以及侵权的程度予以判定。最经典的例子就是近几年“葛优躺”维权事件。 结语 未经权利人同意的图文或剪辑视频发布都属于侵权行为,侵犯了著作权和肖像权。在网络时代,为了追求流量和收益,一些UP主以创意的方式对经典影视作品进行混剪,甚至截取高潮部分发布。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这些行为都构成侵权,侵犯了影视作品的财产权,权利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对于网络图片侵权,如果涉及肖像,也可能侵犯肖像权。被侵权人可以依据《民法典》请求侵权人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国家积极开展网络空间治理、网络技术研发和标准制定、打击网络违法犯罪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网络治理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网络,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 第二十二条 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 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 公安、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网信、市场监督管理、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发现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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