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庭可以去旁听,但有一定限制。 旁听要满足以下条件: 1、不属于证人、鉴定人以及准备出庭提出意见的有专门知识的人; 2、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 3、配合接受安全检查的人; 4、精神状态正常的人。 旁听公开审判案件的规定如下: 1、依法公开审理案件,公民可以旁听,精神病人、醉酒的人和未经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除外。 2、根据法庭场所和参加旁听人数等情况,旁听人需要持旁听证进入法庭的,旁听证由人民法院制发。 3、公民参加旁听,必须遵守相关部门的规定,并主动申报有否携带违禁物品接受安全检查。 4、依法公开审理案件,新闻记者凭记者证参加旁听,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记录、录音、录像、摄影、转播庭审实况。 5、旁听人员应自觉遵守法庭纪律,不得擅自录音、录像、摄影、记录,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喧哗、吵闹或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必须关闭移动电话、寻呼机等通讯器材的报警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 第九条 公开的庭审活动,公民可以旁听。 旁听席位不能满足需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的先后顺序或者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发放旁听证,但应当优先安排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旁听。 下列人员不得旁听: (一)证人、鉴定人以及准备出庭提出意见的有专门知识的人; (二)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 (三)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人; (四)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的人; (五)其他有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依法有可能封存犯罪记录的公开庭审活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组织人员旁听。 依法不公开的庭审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旁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