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时间为每年的十二月初至十二月底。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全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婴幼儿照护等七项专项附加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分为6项,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申报流程为下载个税APP,注册登录后,首页选择需要填报的扣除内容,按规定提交材料申请办理即可。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对部分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优化调整了税率结构,提高了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设立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 第九条 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扣缴义务人应当将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一并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