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人在工地工作,脚后跟骨折了,该怎么赔偿呢? |
释义 | 工人在工地干活中造成的非故意意外伤害由工作单位负责赔偿;若工人属于故意行为,需提供证据证明个人原因导致操作失败且公司已告知操作有误,工人拒绝接受意见,工人需承担50%以上赔偿责任,公司承担50%以下;若公司监督不力或未告知风险导致工人故意行为,公司需承担监管不力的责任。 法律分析 如果工人在工地干活过程中,非故意行为造成的意外伤害,理应由工作单位负责赔偿;如果工人属于故意而为,那么必须要提供证据证明工人因个人原因导致操作失败,但公司方监督人员已经告知其操作有误,工人拒绝接受意见造成意外伤害的,则工人个人负担全部赔偿的50%以上,公司负担50%以下;如果工人故意而为而公司方监督不力的,或没有告知其存在风险必须停止的,公司方需要承担监管不力的责任。 拓展延伸 工地安全责任与工人脚部伤害赔偿 工地安全责任与工人脚部伤害赔偿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工地的责任在于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来防止工人受伤。如果工人的脚部受伤是由于工地的安全疏忽导致的,工地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的具体金额将根据伤害的严重程度、医疗费用、工资损失等因素进行评估。工人应该及时向雇主报告受伤情况,并保留相关证据,如医疗记录和工资单。建议工人与雇主协商解决赔偿事宜,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或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最终,法院可能会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最终的赔偿决定。 结语 工地安全责任与工人脚部伤害赔偿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工地提供安全工作环境,预防措施必不可少。如工人脚部伤害因工地疏忽导致,工地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赔偿根据伤害程度、医疗费用、工资损失等评估。工人应报告受伤并保留医疗记录、工资单等证据。建议协商解决,如不行,可寻求法律援助或劳动争议仲裁。法院将根据证据和法律作出赔偿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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